第十九章虚无衡钧,大道破缺,后天灵宝-《幻想世界大穿越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三清过分不在于三个打一个,而是在于,他们三个都那么强大,每个都是混沌大帝级别的,还结成组合,搞的大家都没办法玩了。

    全服前五的高手,其中三人组成组合,实力几乎能单挑前十其余所有人——这不叫过分,还有什么是过分的?

    所以冥河从未想过挑战三清,他说起来实力也就和灵宝大天尊差不多而已,可能还要差太上和元始一点,面对三清的‘单挑’,冥河尽管嘴上很硬,但是心里还是有几分发虚的。

    所以直接出头挑战三清的盘古尊位是不可能的,这个洪荒纪都不可能的,只有靠欺负玄冥共工这些二等大神通者,二流列强来搞霸权这样子来维持自己的地位和基本盘。

    冥河霸气道:“我要让那群肌肉蛮子见识一下,什么叫靠脑子战斗,反掌就能镇压你们。先天灵宝,不就是大罗吗?不到我等境界的先天灵宝都是弱渣,到了我等境界的先天灵宝都是鸡肋,唯有后天灵宝,才具有无穷的潜力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的后天灵宝,都走上了模仿先天灵宝的邪路,最大的目标是炼出一尊大罗,炼出一尊混沌神魔来。这是邪道,是错误的……就让我冥河来,重新定义后天灵宝的概念吧!”

    “后天灵宝不是模仿先天灵宝的模仿品,而是另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……”

    “混沌钟……不就是混沌大帝吗?最强的先天至宝……古神对抗玄门最大的底牌。”

    “总有一天,我会创造比混沌钟更强大的后天灵宝。”

    冥河想起作弊一般的三清组合,不由得心中一虚,原本充足的底气莫名有几分心虚,他有信心创造一件破坏力超越混沌钟的后天灵宝,毕竟混沌钟的主要作用还是相当于一个小一号的混沌大帝,冥河想要炼制超越混沌大帝的后天灵宝当然不可能,但在混沌大帝沉寂的时候,炼制一尊破坏力超越混沌钟的后天灵宝,对他来说并非什么不可能的事情。

    倒是三清……洪荒毒瘤啊!

    恶霸集团……太过分了!冥河必须暗中支持后土他们的正义阵营,推翻大家头上的盘古爸爸。

    “以往后天灵宝根本上不了台面的主要原因是,大罗把持了洪荒的大道,所有先天物质,都被大罗的大道感染,所有的先天大道,都是盘古所开辟,所有的后天大道,都是先天大道的自然延伸。能量如何运转,规律如何发挥作用,大道规则如何体现都是大罗的意志。”

    “大罗就相当于一尊规律武器,能小幅扭曲天道规则,如果是三清这样的盘古正宗,甚至能大幅度改变扭曲天道。”

    “一切后天灵宝,没有独属于自己的大道,被人一念扭曲大道,就能废掉。”

    就算冥河能干扰这种扭曲,那也是相当于两位大神通比拼大道,还有灵宝什么事?那就变成比拼大罗之间比拼大道的对决,和后天灵宝又有什么关系?

    那些道君金仙拿先天之物炼制法宝,遇上大罗人家一念之间就能将先天物质转化为后天,破坏你的法宝,等于一发大裂解术,你就是拿半个洪荒的先天物质来炼宝,也不过是拿豆腐去砸人,就算砸死了,那也和豆腐没什么关系了。纯粹是你力量太大的原因,这么大的力量,拿拳头打死他可能会更加容易一些。

    反而不如后天物质,至少后天物质性质稳定,不容易受大罗的大道影响。

    比如冥河,拿先天真水去攻击冥河,就算炼制一尊强大无比的法宝,冥河一念之间就反过来将其夺取了。

    反而是后天之水,如果炼成后天灵宝,冥河就只能靠先天真水的特殊去欺负人,利用他创造的水元大道法则,去统御后天之水,最终还是要靠规律,虽然规律是他创造的,但至少中间要经过一个间接的转化,在同级的战斗中,这道程序不是没有被敌人插手的空间。

    反正如果冥河和玄冥打起来,玄冥真水对双方都是无效的武器,就算冥河的水元大道,也只能隐隐压制,而无法碾压玄冥。

    还有混沌物质,对于一般的大罗,混沌物质确实是一种非常好的宝材,炼制后天混沌灵宝,不受大罗克制,不像先天物质统属于大罗,也不像后天物质,虽然稳定,却能级太低会被先天物质碾压,混沌物质的确能克制一部分大罗。

    但到了三清这种级别,这就是一个笑话了。

    三清连混沌物质的祖宗混沌大帝都不在乎,而且混沌物质有一个绝对的克星——混沌大帝,或者说混沌钟,混沌钟克制所有混沌物质,也能控制所有的混沌物质,所以混沌钟才是先天第一至宝。

    要想创造超越先天灵宝的后天灵宝,就必须摆脱盘古开天辟地的太极,摆脱洪荒的大道源头的影响,要么是无极(大罗本源),要么是混沌(混沌大帝本源)……

    或者……也可以是归墟(太极归复无极)。

    冥河创造的归墟大道,正好是太极的克星,这也是元育这样的大罗恐惧归墟大道的原因,大罗通过无极本质,占领了太极的大道源头,也就是太极分化万物的上游,太极之中的一切存在都几乎会被大罗克制,后天先天的万事万物,都休想伤到混沌神魔之身。

    除了太极破灭,归复无极的那种状态。

    也就是归墟大道……

    


    第(3/3)页